• 此间的少年(此间的少年的剧情简介)

    此间的少年影视问答人气:960时间:2022-08-26 13:26:01

    此间的少年的人物形象

    《此间的少年》人物列表(时间上以康敏入学时间为第一年,汴大本科为四年制)
    郭靖:第五年入学,化学系,蒙古学生。属性是大哥,特点是身强力壮,服从组织和黄蓉,热心劳动,永远不缺乏活力。在宿舍中排行老大。爱好是蹦迪。
    令狐冲:第五年入学,国际关系系,广东学生。属性是愤青,特点是鼻梁上500度近视眼镜,见解多而独特(或者说怪异)。在宿舍中排行老二,特长和爱好都是神吹海侃,极具表演细胞。
    欧阳克:第五年入学,法律系,汴梁学生。属性是帅哥或者小白脸,特点是风流潇洒,很希望服从黄蓉却没有机会,极度厌恶劳动,永远备有充足的洗面奶和洗发膏和古龙水,永远领导黄蓉讨厌的那种服装潮流。宿舍号为310,爱好是和女生说话,特长是国标舞和耍酷。
    杨康:第五年入学,生物技术系(属于生物学院),汴梁学生。属性是懒虫,特点是很懒,比较聪明而不喜欢动脑子,比较会写东西而懒得动笔,眼睛位置生得稍微高了一点,总是看这个那个不顺眼。在宿舍中排行老三,爱好是睡懒觉,特长是和院长完颜鸿烈叫板。
    段誉:第五年入学,历史系,云南学生。属性是花痴,如果你在第五食堂门口看见一个长得还比较可爱的男生在那里一边吃饭一边傻呵呵的看女生,那多半就是段誉了。特点是心思比较简单,会追随郭靖打扫卫生。在宿舍中排行老四,爱好是品论刚看见的女生。
    林平之:第五年入学,化学系,福建学生。属性是有为青年,特点是很刻苦,不是很聪明而非常喜欢学习,不是很有本事而非常善于给导师好印象,沉默的时候多,但是记忆力极其的好。在宿舍中排行老小,爱好是学习。
    黄蓉:第五年入学,物理系,汴梁学生。属性漂亮妹妹,职务是物理系八大美女之首,特点是被娇生惯养得过头,喜欢有人可以依赖,稍微有点叛逆可惜胆子又比较小,聪明。爱好是蹦迪、溜冰、收集娃娃、买CD、去专卖店买裙子,收藏海报……特长是指挥郭靖,还有和生物学院名誉院长黄药师叫板。
    乔峰:第三年入学,国际政治系,山东学生。属性是猛人,职务是国政学生会主席,特点是非常猛,篮球高手,汴大一代灌篮天才,大大咧咧的人物,人缘和面子都很广。爱好当然是篮球,还有揽一点本不需要他管的闲事,特长除了篮球就是装电脑,他靠这个而钱包颇鼓。
    康敏:第一年入学,国际政治系,杭州学生。属性是美女姐姐,职务是原国政学生会主席,于郭靖入学那一年康敏毕业。特点是做事干净利落,人缘和面子也很广。汴大校园里传颂的风云人物之一,很多男生追求未果的钢铁玫瑰(这个名字甚有杀气吧?)。喜欢用一张大白手帕扎长发,喜欢黑色的衣服。特长包括抛媚眼、当领导、弹钢琴等等,爱好是篮球,乔峰的忠实FANS之一。
    王语嫣:第四年入学,计算机系,汴梁学生。属性是超级美女姐姐,特点是很文静,文静到了几乎木衲的地步,喜欢红脸,喜欢低头,美丽得有点过分,所以随便扔在哪里都很容易发现。爱好是看书、篮球(看篮球?),特长是有时间对一些事情拥有可怕的记忆力。
    穆念慈:第五年入学,化学系,郭靖同班同学,汴梁学生。属性是好姑娘,特点是很文静也很刻苦,她虽然没有王语嫣那么美丽,好在也不像王语嫣那样动不动就低头红脸耍小情调,扔在人堆里不太容易找到,杨康寻找起来可能容易一点。爱好是学习,特长同王语嫣。
    慕容复:第三年入学,计算机系,苏州学生。属性是威武帅哥,特点是一米八五的身高配合长得还算蛮英俊的脸,汴大能一起占住这两头的也不算太多了。爱好是篮球,特长是篮球。


    《此间的少年》主要内容
    《此间的少年》是以金庸小说人物为基础的同人小说,用作者江南的话说,“《此间》中使用的人名无一例外出自金庸先生的十五部武侠小说……但是,无论这个故事中的人物叫什么名字,他们都不再是人们耳熟能详的江湖英雄和侠女,他们更贴近于曾经出现在我身边的少年朋友们,而《此间》,也是一个全新的故事。”  这是一个讲述我们熟悉的大学生活的故事,以宋代嘉佑年为时间背景,故事发生的地点在以北大为模版的“汴京大学”,登场的是我们同样熟悉至极的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不过在大学里,他们和我们当年没有什么不同,早上要去跑圈儿,初进校门的时候要扫舞盲,有睡不完的懒觉,站在远处默默注视自己心爱的姑娘……在这个学校里,郭靖和黄蓉是因为一场自行车的事故认识的,而这辆自行车是化学系的老师丘处机淘汰下来的,杨康和穆念慈则从中学起就是同学,念慈对杨康的单恋多年无果,最后选择的人却是彭连虎。脑中存着金庸小说先前的印象,再徜徉于这样全新的故事中,是一种双重的温习,而这双重的回忆最后归结为一点,便是我们那一段或者年轻的朋友正在经历的,轻狂无畏的少年时光。我们在这里种下自己最初的爱情,错过最初的缘分,经历着自己光辉灿烂的荣耀和黯然神伤的挫折,然后从这里走开,永远走进了成年。  这是一本引人入梦的书,一本让我们在不知停歇的劳顿中稍息的书,一本掩卷后轻叹一声却又心满意足的书。
    此间的少年的剧情简介

    一次偶然的自行车事故,使郭靖认识了校园里著名的美女黄蓉。聪明而漂亮的黄蓉是标准的富家大小姐,无数人追求的对象。然而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她竟然对除了勤快老实以外一无所长的郭靖青眼有加。随着不断的打饭打水,上自习,吃包子,以及兄弟们的推波助澜,汴大历史上最不般配的一场恋爱渐渐酝酿成熟。
    与此同时,满怀着雄心壮志的令狐冲却经历了大学生活里第一次重大打击。希望大展雄才的他却被安排了一个琐碎无聊的职务——“班长”。新官上任,第一次班级舞会就遭遇到各种困难。幸亏有师兄乔峰仗义帮忙,替他摆平了不少麻烦。随着做事的经验逐渐丰富,令狐冲发现要大展雄才并不像自己想象的那样简单。
    乔峰是大四的师兄,篮球高手,跟这个宿舍颇有交情。他在舞会上认识了师妹阿朱,后来成了男女朋友。跟这些年轻人在一起,乔峰有时会给他们一点过来人的忠告,有时又会触景生情,想起属于自己那个时代的一些往事。
    杨康和穆念慈从中学开始就是同学。穆念慈一直钟情杨康,却不敢说出口,只是安静地陪在杨康身边,提醒他应该做的事,杨康反而躲着穆念慈,害怕她的啰嗦。同学会上,在黄蓉建议下精心打扮过的穆念慈仍未能引起杨康的注意,却吸引来另一位追求者。等她终于下定决心的时候,记录了这一切的日记本又弄丢了。
    时间流逝,少年们度过了大学的第一年。这个夏天,师兄乔峰就要毕业了。喝离别酒的那个晚上,乔峰抽起了最后一支烟,想起了一个叫康敏的女孩。酒喝干,人送尽,连最后一本旧书也已经送出。乔峰的背影消失在一辆出租车里。
    令狐冲站在空荡荡的校门口,目送着乔峰离开,但很快会有新的少年们会从远处走来。


    《此间的少年》真的侵权吗
    武侠小说宗师金庸行走江湖数十年,十年磨成几十剑。2016年10月11日,他将其中一剑指向了年轻的畅销书作家江南,以其所写的《此间的少年》一书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正式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江南等四名被告。
    江湖恩怨多,轩然起大波。金庸迷骂江南小子不懂规矩乱抄袭,江南粉自然会回敬金庸倚老卖老太小气,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开始期待看撕逼剧。不过,作为学法的,我们只想来讨论一下《此间的少年》这样的同人作品涉及的法律问题:同人作品在中国会构成侵权吗?
    啥是同人作品?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同人作品?同人作品这个概念在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的实施条例、司法解释中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对于同人作品在我国处于什么法律地位这个问题,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中都是存在争议的。同人作品一般是指原著爱好者借助畅销书、电影、游戏等作品中的人物、背景、世界观等,对作品的故事情节、作品类型、作品风格等进行一定的创新,从而创造出新的作品。 [1]而在王铮的专著《同人的世界:对一种小众文化的研究》中,对此所下的较为广泛引用的定义也认为:“同人作品是同人同好者在原作或原型的基础上,进行的再创作活动及其产物。” [2]
    同人作品一般具有三个特点:
    o 第一, 具有依赖性。同人作品往往是以他人的原作或原型为基础,然后创造出新的作品。比如,之前网络上十分流行的《悟空传》就是《西游记》的同人作品。因为这个作品主要还是利用原作《西游记》里唐僧师徒四人去西天取经这个情节进行再创作。
    o 第二, 具有创造性。虽然同人作品是以他人的原作或原型为基础,但是它并不是对原作的简单抄袭,而是独立创作完成,是作者的创造性表达。
    o 第三, 具有非盈利性。最初,同人作品的产生是源自于读者或者观众的兴趣爱好,然后通过同样的爱好群体进行传播,而在现代的网络社会中,同人作品大部分是通过网络传播。在江南的《此间的少年》刚发表的时候,就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 [3]
    但是,笔者个人认为非盈利性仅是同人作品在产生之初的特点,在后来的发展中,特别是在同人作品丰富的日本,同人作品越来越多通过出版的方式向公众传播,所以,同人作品的本质特点在于其依赖性与创造性。
    同人作品一定构成演绎作品?
    尽管我国《著作权法》对同人作品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至少可以发现,同人作品与我国《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演绎作品最为接近。事实上,从著作权的角度来看,同人作品可以分为两类:演绎类同人作品与非演绎类同人作品。[4]
    演绎类同人作品实质上是在保持原有作品基本表达的基础上,增加符合独创性要求的新表达而形成的作品,最常见的就是对原作品的改编,比如完全的原著演绎(将小说改编成电影、漫画),将原人物在原著设定下发展出的其他剧情(如《悟空传》)。笔者认为这种演绎类同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有关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所调整。因此,如果演绎类同人作品的著作权人(二次创作者)未经原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以发表或以其他方式利用该同人作品的话,那么该二次创作者即侵犯了原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而非演绎类同人作品是指作品中原作的基本结构与情节已经基本消失,作品中借用原作的个别元素,常见的形式就是原著原人物在不同时空背景下发生其他故事。笔者认为这种非演绎类同人作品并非《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演绎作品,换句话来说,原作品的著作权人不能基于《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去控制非演绎类同人作品的著作人的创作行为及相关的利用行为。
    为什么呢?
    基于上面我们对同人作品的分析,可知同人作品具有依赖性与创造性,也就是必须以原作或原型为基础。那么是否只要以原作或原型为基础所创作的作品就是演绎作品呢?答案是否定的。
    o 第一,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是表达,不保护思想、事实等表达以外的对象。因此,当原告诉请保护表达以外的对象时,不应该得到《著作权法》的支持。
    o 第二,只有新作品与原作品在表达上相似,新作品才能成为原作品的演绎作品。换句话来说,演绎作品在包含演绎者的独创性劳动成果时,必须同时保留了原作品的基本表达;如果原作品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在新作品中已经无法被客观辨别了,那么新作品对原作的使用就只属于对思想的使用。
    o 第三,在法律上,通常是通过“抽象概括法”来寻找思想与表达的界限。简单来说,由底端的具体文字表达到每节每章中的情节设计,再到故事梗概,再到顶端的主题思想,是一个不断抽象的过程,中间必然存在思想与表达的界限。如果仅仅是利用了原著中的个别元素,比如人物名称、特定场景,实际上相对于原作来说,是极度抽象化的借用的,难以承认在新作品中仍然保留原作品的表达。既然利用个别元素不是对表达的利用,那么原告关于非演绎同人作品侵犯自己著作权的主张就不能成立。 [5]
    《此间的少年》属于哪类同人作品?
    具体到金庸诉江南一案中,我们来看看《此间的少年》一书究竟属于哪种同人作品。笔者以前只读过金庸的书,没有读过江南的作品(江南粉别喷我),所以花了一个上午大致浏览了一下《此间的少年》这本书,发现这本书是以金庸诸多武侠小说的人物为原型,但是讲述了不同的故事。
    《此间的少年》将时间设定在北宋年间,讲述这群“武林高手”在汴京大学的大学生活。整部小说除了保留原作人物以外,与金庸原作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当然人物性格还是基本相符的——甚至可以说完全不同,因为人物是古代的,但故事却是完全是按照现代生活来讲述的,他们开舞会、泡图书馆、泡妹子、打篮球赛等等。而在金庸的小说中,从《书剑恩仇录》一直到《鹿鼎记》,基本上是讲述一群武林人士如何腥风血雨地争夺武林第一,侠士有着怎么的家国情仇的故事。
    显然,像《此间的少年》这种仅借用了原著个别元素(人物)的作品,应该属于非演绎类同人作品。根据上面的论述,原作品著作权人不能基于《著作权法》第十条去控制他人非演绎创作行为,也就是说江南创作并出版《此间的少年》,并不侵犯金庸先生的著作权。
    对于利用他人作品的人物进行创作是否侵犯著作权的问题,可以参考美国华纳兄弟电影公司诉美国广播公司侵犯《超人》著作权一案(以下简称“《超人》案”)。在该案中,原告以超人为主角拍摄了电影《超人》,被告也借用超人为主角拍摄电视剧《最伟大的美国英雄》,虽然两人都拥有超能力,但两人性格不太一样。法院最终认定:被告的电视剧虽然使用了原告电影中超人的某些因素,但相似之处在于“思想”,而非“表达”。 [4]笔者想,可能这也是江南发表作品前向律师咨询是否存在版权问题,而律师认为不存在法律风险的原因。
    笔者的前述分析,其实和《超人》案的判决思路及理由同脉相承,也即电视剧所借鉴电影的因素是属于“思想”还是“表达”。很多时候,这看似简单的二分法并不好在实际案例中明确适用;但在《此间的少年》一案中,还是比较一目了然的。当然,以上纯属笔者个人观点,最后结果仍待法院判决——2017年2月16日,此案将开庭公开审理。或许,本案将为我国同人作品的权利界限作出先例。
    此间的少年的介绍

    《此间的少年》是胤祥执导,黄河清 、孙欣、苏哲等主演的电影。根据江南同名小说改编。故事发生在一个平行时空之中,那儿是宋朝嘉佑年间的汴京大学,四名大一新生(郭靖、令狐冲、杨康、段誉)成为一个宿舍的同学。命运像一根看不见的丝线,将他们联系在了一起。一次偶然的自行车事故,使郭靖认识了校园里著名的美女黄蓉。聪明而漂亮的黄蓉是标准的富家大小姐,无数人追求的对象。然而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她竟然对除了勤快老实以外一无所长的郭靖青眼有加。随着不断的打饭打水,上自习,吃包子,以及兄弟们的推波助澜,汴大历史上最不般配的一场恋爱渐渐酝酿成熟...


    此间的少年成语解释
    ”此间的少年“不是成语,”此“字开头的成语如下:

      此起彼伏 此:这里;彼:那里。这里起来,那里落下。形容接连不断
      此起彼落 这里起来,那里落下。形容接连不断
      此一时,彼一时 此:这;彼:那。时间不同,情况有了变化,不能相提并论
      此唱彼和 这里唱,那里随声附和。比喻互相呼应。
      此地无银三百两 比喻想要隐瞒掩饰,结果反而暴露。
      此伏彼起 这里起来,那里下去。形容接连不断。
      此恨绵绵 绵绵:延续不断的样子。这种遗恨缠绕心头,永远不能逝去。
      此中三昧 三昧:佛教用语,梵文音译词,意思是“正定”,即屏绝杂念,使心神平静,是佛门修养之法。比喻这里面的奥妙之处。
      此动彼应 见“此发彼应”。
      此发彼应 这里发动,那里响应。
      此风不可长 这种风气不能让它滋长发展。
      此呼彼应 此:这里。彼:那里。这里呼唤,那里响应。形容联系紧密,互相配合行动。
      此疆尔界 谓划分疆界,彼此阻隔。
      此界彼疆 见“此疆尔界”。
      此事体大 事体:事情。这事关系重大,牵涉面广。亦作“兹事体大”。
      此问彼难 这个诘问,那个责难。
      此处不留人,会有留人处 指这里不可居留,自会有可居留的地方。
      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 指这里不可居留,自会有可居留的地方。
      此而可忍,孰不可忍 这个如能容忍,还有什么不能容忍呢!
      此一时彼一时 指时间不同,情况亦异,不能相提并论。
    《此间的少年》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您好!《此间的少年》是否侵犯了金庸作品的著作权,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此间的少年》使用金庸小说中的元素,属于演绎作品,须经金庸本人的授权,因此构成侵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像《此间的少年》这种仅借用了原著个别元素(人物)的作品,应该属于非演绎类同人作品,原作品著作权人不能基于《著作权法》第十条去控制他人非演绎创作行为,因此不构成侵权。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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